央广网11月30日消息(记者丁玲娜)从12月1日起,欧博娱乐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新政正式实施,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如果已有Ⅰ类账户,再开户时只能是Ⅱ类、Ⅲ类户,账户级别不同,功能和额度将有差异。这对每个人来说意味着什么?经济之声记者专门就相关热点问题采访了业内人士。 一、Ⅰ、Ⅱ、Ⅲ类户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Ⅰ类户即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存取现金、转账、消费和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贷款和还款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 Ⅱ类户在原有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的功能基础上,新增可以限额存取现金、限额与非绑定账户转入转出资金(含绑定支付账户使用)、接受开户银行贷款和还款等功能。其中,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开户申请人身份的Ⅱ类户,才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以及配发银行卡。 Ⅲ类户在原有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功能基础上,新增限额与非绑定账户转入转出资金(含绑定支付账户使用)功能。其中,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开户申请人身份的Ⅲ类户,才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Ⅲ类户限额管理要求是: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出金业务的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Ⅲ类户任意时点的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因账户计息或退款资金汇入累计余额超1000元的情况除外。 二、个人如何利用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管理资金? 三类账户就像是人们三个不同资金量的钱包。Ⅰ类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公用事业缴费等。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开户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Ⅲ类户是“零钱包”,欧博allbet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适用于目前银行采用创新技术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例如ApplePay、三星Pay、华为Pay、HCE以及小额免密交易业务。 总体来说,Ⅰ类户的特点是安全性要求高,资金量大,适用于大额支付;Ⅱ、Ⅲ类户的特点是便捷性突出,资金量相对小,适用于小额支付,Ⅲ类户尤其适用于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方式。社会公众可以根据需要,主动管理自己的账户,把资金量较大的账户设定为Ⅰ类户,把经常用于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账户降级,或者新增开设Ⅱ、Ⅲ类户用于这些支付,这样既能有效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又能体验各种便捷、创新的支付方式,达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统一。 三、个人此前已经开立的存量账户是否会受到影响? 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存量银行账户不受影响,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存量银行账户在日常使用中已经开通水电煤代缴、贷款和信用卡偿还、银证转账和快捷支付等支付和理财功能的,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以后也可以根据需要开通相关业务。但个人如果有降低支付风险的想法和需求,也可以主动到银行将一些与网络支付绑定使用的账户进行降级,对多年不使用的账户进行销户。 四、个人使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会受到影响吗? 此前,一些银行已经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大额转账进行控制,网上银行转账一定金额以上的必须使用Ukey等,手机银行转账也有限额规定,不得大额转账。因此,银行对已经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进行大额转账控制的,不会受到影响,但如银行未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转账作任何要求的,根据此次261号文件的规定,可能就会受到影响。261号文件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单日累积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方式,原有的仅采用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不能再进行大额转账。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银行账户资金的安全。 五、个人信用卡的开立和使用会受到影响吗? 此次文件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涉及个人开立的借记账户(借记卡,也就是通常所称的银行卡),不涉及贷记账户,也就是信用卡,因此,信用卡的开立和使用不会受到影响。 六、央行是为了限制支付账户的使用吗? 央行出台的261号文件和302号文件主要是针对电信诈骗,是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针对公安机关提供的电信诈骗案例梳理出的支付结算问题而制定,总体上看,主要是针对个人银行账户而不是支付账户,更谈不上是对支付机构和支付账户的限制。 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目前电信诈骗分子作案账户有从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移的趋势,为此,261号文件也涉及到了对一些对支付机构的管理要求,防止不法分子在银行账户严管的情况下,转而通过支付账户进行诈骗活动。 七、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的使用受到影响吗? 央行出台的261号文件和302号文件没有调整支付账户的转账额度,支付账户转账额度仍然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对于Ⅲ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年累积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Ⅱ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年累积不超过10万元,Ⅰ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 唯一产生影响的是,按照261号文件的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客户新开立支付账户时,需要约定支付账户的日累积转账限额和笔数。但是,这种约定完全是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自愿行为,约定多少由支付机构与客户自行决定,央行没有任何规定。同时,这也只针对新开立账户,存量账户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