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工作中,以下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执行,现本院发布执行悬赏暨督促自首公告,即日起,凡向本院提供以下被执行人行踪以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抓获并查实或使该案执行到位的,举报人获得下列相应的悬赏金。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蔡恩文 身份证号码:5104211987****2418 住址:四川省米易县垭口镇垭口村新石社 执行案号:(2024)川0421执恢58号 执行标的:70956元及利息,受理费2000元,执行费964元 悬赏金额:找人500元;找财本案执行到位金额的10% 被执行人:任殿飞 身份证号码:5104211967****242X 住址:四川省米易县垭口镇垭口村新石社 执行案号:(2024)川0421执恢58号 执行标的:70956元及利息,受理费2000元,执行费964元 悬赏金额:找人500元;找财本案执行到位金额的10% 被执行人:卢兴忠 身份证号码:5134241970****0010 住址:四川省德昌县茨达镇牛马场村五组6号 执行案号:(2024)川0421执707号 执行标的:27000元及利息,受理费25元,执行费305 悬赏金额:找人500元;找财本案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 0812-8170962(朱法官) 如发现有效线索,请即刻拨打米易法院执行局电话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