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基础土方开挖和基坑回填 工程由贵公司分包。我公司根据项目施进度安排,于 2019 年 5 月 1 日通知贵公司现场负责人, 尽快实施二期车库土方开挖工作, 但贵公 司以无挖机、 土方无法外运为由, 至今未安排人员进场实施土方开挖 工作,已严重影响我公司的工程进度。
现我公司再次催告贵公司, 请在 2019 年 5 月 12 日前安排机械进 场进行开挖工作,并按原定的施工计划完成。逾期,我公司将解除贵 我双方之间签订的关于基础土方开挖和基坑回填的施工合同, 将该两 项工作另行分包给第三方施工。 若第三方合同价格高于贵我双方之间 的合同价格,则差额部分由贵公司承担。同时,因贵公司拖延施工给 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将予以追偿。
若贵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 请接函后立即与我公司 联系,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专此函达!
发包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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