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变更 子项编号: 113.01二.注意事项 各项变更内容可单独办理也可一并办理,一并办理的,相同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交,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注:请按已报建渠道及变更程序流程办理相对应的变更事项) 1、变更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盖公章);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3. 未申请变更的内容变更前后保持一致 。 三.申请材料信息 (113.01.01)工程名称变更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变更申请表(一)(工程概况变更)》 工程名称变更 提供纸质版原件 1、 信息填写完整,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或私章、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不得留空。监督登记号子项目号是否与申报项目相符。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2 请在附表1列出变更前后工程信息的对比、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对应的变更事项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变更。) 2 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变更前后的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1 (113.01.02)建筑面积、层数变更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变更申请表(一)(工程概况变更)》 建筑面积、层数变更 提供纸质版原件 信息填写完整,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或私章、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不得留空。监督登记号子项目号是否与申报项目相符。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2 请在附表1列出变更前后工程信息的对比、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对应的变更事项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变更。) 2 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1 3 变更后的、加盖施工图审查备案章的建筑、结构施工图一份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1 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重新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及审图报告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1 注:经我站核实,若原审图报告的建筑面积与变更后的建筑面积相吻合,或工程是按原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施工的,施工许可证已变更,可不提交第3、4项资料。 (113.01.03)工程概况其他情况变更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变更申请表(一)(工程概况变更)》 工程概况其他情况变更 提供纸质版原件 1、 信息填写完整,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或私章、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不得留空。监督登记号子项目号是否与申报项目相符。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2 请在附表1列出变更前后工程信息的对比、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申报变更内容与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致 , 签字盖章齐全。 2 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申报变更内容与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致 , 签字盖章齐全。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1 (113.01.0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变更申请表(二)(工程各方责任人员变更)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提供纸质版原件 信息填写完整,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或私章、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不得留空。 )变更前后信息对比列出、监督登记号子项目号是否与申报项目相符。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2 2 建设单位出具的变更情况说明 提供纸质版原件 建设单位出具的变更情况说明,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 (113.01.05)申请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变更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变更申请表(二)(工程各方责任人员变更) 申请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变更 提供纸质版原件 (信息填写完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名或私章、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联系电话不得留空。 ) 变更前后信息对比列出、监督登记号子项目号是否与申报项目相符。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2 注:(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请按原报建审批部门变更,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变更。) 2 施工单位出具的任命书及个人相关资质证书 提供纸质版任命书原件,个人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1 (113.01.06)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变更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变更申请表(二)(工程各方责任人员变更)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变更 提供纸质版原件 (信息填写完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名或私章、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不得留空。 )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2 注:(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请按原报建审批部门变更,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变更。) 2 监理单位出具的任命书及个人相关资质证书 提供纸质版任命书原件,个人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1 (113.01.07)质量监督登记编号变更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变更申请表(三)(质量监督登记编号、监督内容、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变更)》 质量监督登记编号变更 提供纸质版原件 信息填写完整,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或私章、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不得留空。监督登记号子项目号是否与申报项目相符。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2 1、申请增加子项目的,需提交一式两份此子项目的《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加盖公单和骑缝章(填写内容请确保精准,申报监督内容请按报监内容勾选) ;2 申请删除子项目的,需返还一式三份此子项目的《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此项请谨慎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113.01.08)责任单位变更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变更申请表(三)(质量监督登记编号、监督内容、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变更)》 责任单位变更(对应的变更事项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 提供纸质版原件 信息填写完整,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或私章、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不得留空。 )变更前后称对比列出、监督登记号子项目号是否与申报项目相符。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2 1、变更建设单位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同一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资质证书复制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对应的变更事项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变更。) (113.01.09)申报监督内容变更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变更申请表(三)(质量监督登记编号、监督内容、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变更)》 申报监督内容变更 提供纸质版原件 1、 信息填写完整,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或私章、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不得留空。监督登记号子项目号是否与申报项目相符。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2 注:经过审图及备案的图纸上没有的内容才能取消;经过审图及备案的图纸上有的内容才能增加。 2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需经住建局备案 1 申报变更内容与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致 , 签字盖章齐全。 (113.01.10)其他情况变更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变更申请表(三)(质量监督登记编号、监督内容、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变更) 其他情况变更 提供纸质版原件 申报变更内容与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致 , 签字盖章齐全。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2 请在表中“情况说明”栏里注明变更原因 2 变更申请报告 提供纸质版原件 建设单位盖公章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2 3 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1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名称 表格填写说明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变更申请表(一) 依表格如实填写。 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变更申请表(二)(工程各方责任人员变更) 依表格如实填写。 东莞市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变更申请表(三)(质量监督登记编号、监督内容、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变更) 依表格如实填写。 五.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资料齐全,未申请变更的内容变更前后保持一致。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资料不符合要求。七.办理流程说明 1、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退回资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2、对资料齐全的,自收到之日1个工作日内由市质监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监督系统信息变更。 3、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整改完善后按上述程序重新送审涉及问题的相关资料。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无颁发证件有效期: 无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无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办公室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283号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办公室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质监)0769-22401041、0769-22670305 办事服务Q群: 114782751 网上咨询_网址: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