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子项编号: 03.01二.注意事项 1、本事项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层、扩建、改建)申报,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新发证)、建筑工程变更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接业务登记、安全措施备案、视频监控合同备案、开工前条件审查已纳入本事项并联办理,不单独计算时限。 3、建设、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请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变更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事项提交申报资料;在下放权限承接园区(镇街)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必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已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 4、属于中央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属于广东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8〕86号)“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申请单位在办理本事项前,需提前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工程类业务-工程项目建档”登记项目代码,办事窗口在接收申报材料时应当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核验项目代码,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不予受理。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一体化平台”施工许可核发的工作要求,申请单位在办理本事项前,需提前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工程类业务”依次填报工程项目建档、建筑工程报建等栏目,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符合省厅要求的将作退件处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6、对于通过网上审批的项目,请在事项办结前,按办事指南要求将所有纸质申报资料交审批部门存档,需要原件核对的应提供原件核对。 7、变更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证的项目,若原施工许可证为原纸质施工许可证的,在变更重新申领后纸质证件自行失效,以最新电子证照为准。 三.申请材料信息 (03.01.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审查要点1:申报时应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 )核验项目代码,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不予受理。审查要点2: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应与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审查要点3: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或私章,日期不得留空。审查要点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改进应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564号)有关办理业务实时采集各环节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及核发施工许可的要求,为确保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已按要求上传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入库,申请单位在办理本事项前,应进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工程类业务”依次填报工程项目建档、建筑工程报建等栏目。企业应对网上填报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未填写以上栏目不予受理;以上栏目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省厅要求无法上报数据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一致,项目名称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致。 2、工程造价、合同工期(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发包范围、工程性质、资金来源是否与施工合同一致。申报户内精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发包范围是否同时勾选“户内装修(精装修)”。 3、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与工商管理部门网上公示的一致。 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及其注册执业资格证号是否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一致,资质有效期、注册有效期是否未过期。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致。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上传的成果文件(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4、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状态是否有效(未被暂扣),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是否与各省级一体化平台公示的一致,专职安全员的数量配备是否符合《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要求。 (不存在专业承包单位的,专业承包单位栏相关信息无需填写。)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是否被省住建厅锁定(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查询,https://skypt.gdcic.net/openplatform/#/web/projectNucleusMember)。 6、项目代码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是否核验通过。 7、建设单位盖公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可签私章)。 8、申请单位在办理本事项前,凭账号、密码进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建筑工程报建”填写的项目登记信息、施工许可列表(应按工规证一一对应填写)、合同信息是否填写完整、信息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上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 9、对于牵头单位为施工企业且存在两家或者以上施工单位联合体中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 “施工总承包单位”栏目应填写牵头单位和配合其开展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 10、对于存在人防工程的项目,可由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也可由分别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两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设计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联合体合同,申请表设计单位栏应填写联合体两家单位信息(含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与人防工程存在结构相连的各单体(含地上建筑)审图合格书应显示联合体两家设计单位信息,无结构相连的单体审图合格书可按联合体设计分工显示。 11、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说明项目与轨道交通保护区存在交叉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取得市轨道交通局同意实施的相关复函文件,并在申请表中“是否与轨道交通保护区存在交叉区域”处勾选“是”。12、涉及既有建筑加层等扩建的项目,既有建筑应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13、新建、改建居住区的规划总平面图如有配建教育设施(包括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必须在首期报建及建设。14、已经办理基坑或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存在责任主体变更的:①原报建证明批准的施工范围已完工。变更施工单位的项目,应补充原施工合同双方终止合同协议书及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变更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应补充原合同双方终止合同协议书;变更建设单位的项目,原基坑或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不需变更,应由新建设单位申办施工许可证。②原报建证明批准的施工范围未完工。变更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均应先变更原施工报建证明后,再申办施工许可证。15、对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无论防空地下室是否在申报单体处修建,建设单位均需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防空地下室修建在哪个建筑单体(参考申请表填写示范),免缴、免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无需备注;若防空地下室不在本次报建范围内、拟于后期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需在网上工程项目信息库-设计合同数据中上传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盖章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规划图纸(PDF版),免缴、免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无需上传,若上传的地下室规划图纸未显示人防工程内容、无法证明落实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本次报建不予通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五条 3 对于通过网上审批的项目,请在事项办结前,按办事指南要求将所有纸质申报资料交审批部门存档,需要原件核对的应提供原件核对。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2 不动产权证书(含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1、可通过“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获取该项资料的,或可在我局项目库中调取该资料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2、如截污管网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无需提交该项资料,需提交《项目用地文件》、《镇街截污管网项目用地证明》代替该项资料;如截污管网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则须同时提交该项资料。其它项目均须提交该项资料。 3、对于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出让合同宗地用途需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规划设计要点需要勾选商业、办公类或居住小区等相关要求),可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票据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含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1: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审查要点2: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票据代替的,扫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票据原件。 1、建设单位与申报施工许可的项目相符,建设单位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等一致。 2、复印件是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是否加盖窗口原件核对章。(可通过“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获取该项资料的,或可在我局项目库中调取该资料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3、对于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出让合同宗地用途需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规划设计要点需要勾选商业、办公类或居住小区等相关要求),可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票据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含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条需注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非一次性付清,出让人需是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或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受让人需与申报建设单位一致,出让人落款单位需加盖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或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公章,受让人需加盖申报建设单位公章。合同附件应包含宗地图、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土地出让金票据的缴费金额不低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1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可通过“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获取该项资料(含附件)的,或可在我局项目库中调取该资料(含附件)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不提供该项资料。如截污管网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无需提交该项资料,需提交《关于出具xx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意见》代替该项资料;如截污管网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则须同时提交该项资料。其它项目均须提交该项资料。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东莞市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化材料。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建设单位等是否与申报施工许可的项目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1 4 开工条件自查表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审查要点1:工程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审查要点2: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齐全。 1、工程名称是否与《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 2、自查情况及结果是否已勾选(不存在的内容勾选否且无需勾选方案编制及核查情况)。 3、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字、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中第二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2 5 中标通知书 1、招标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提交所有按规定需进行招标的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中标通知书。 2、按备案制、审批制核准制立项的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立项文件(含《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如立项文件、备案证已明确需招标方式的,需同时提供招标方式相关文件。若可通过‘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获取立项文件的,或可在我局项目库中调取立项文件的工程,经核验与项目代码信息相符的,建设单位可不提供,由审查人员调取下载并打印存档。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东莞市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化材料。 1、招标工程。 《中标通知书》工程名称、发包、中标单位是否与申请的工程名称、实际一致;是否与合同相关内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工程承包范围等)相符。 2、备案制、审批制、核准制立项的非招标工程。 ①若立项文件、备案证已明确需招标方式的,需提供招标方式相关文件。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等是否与合同相关内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工程承包范围等)相符。立项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2年)。 ②若可通过‘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获取立项文件的,或可在我局项目库中调取立项文件的工程,经核验与项目代码信息相符的,建设单位可不提供,由审查人员调取下载并打印存档。 3、若住宅工程单独申请户内装修工程施工许可,需提交户内装修工程的立项文件。(施工许可证工程承包范围变更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 1 6 施工合同(涉及分包的应提交分包合同)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审查要点1:合同上的工程名称与申请的工程名称一致。审查要点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1、合同相关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款、项目经理等)是否与申请表一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2、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建设规模应注明申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各单体的建筑面积、建筑工程高度和最大跨度。 3、施工合同第三部分应当增加如下条款: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并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建设单位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为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且工资款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 4、若住宅工程办理包括户内装修在内的整个工程的施工许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含户内装修等有关事项,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应明确含户内装修。 5、对于牵头单位为施工企业且存在两家或者以上施工单位联合体中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应提供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双方职责的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建市〔2015〕90号) 1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勘察文件)及《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 1、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通过“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审查。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应同时提交《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住建主管部门申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有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结论。涉及结建式人防工程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有相应人防工程审查合格的结论。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需提交,申报前必须确保已通过“省审图系统”实行数字化审查并审查合格,由审查人员通过系统对接方式核查。 2、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窗口核对、扫描上传后退回原件)。审查要点1:签字、盖章齐全。审查要点2: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与申请表相符,包含本次报建项目的所有单体。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勘察文件)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规模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工程名称是否包含本次报建项目的所有单体,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是否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填报的一致。 2、需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查询到经有效电子签章确认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进度状态为“已出审查合格书”,备注栏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模板相符。 3、分(专)项工程(如幕墙、钢结构、室内(户内)装修工程)应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在主体工程审查合格书备注中注明“本工程包含/不包含幕墙、钢结构、室内(户内)装修工程”,工程包含但确需延后审查的,应在主体工程审查合格书上备注“本审查不包含幕墙、钢结构、室内(户内)装修工程”。若住宅工程办理包括户内装修在内的整个工程的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备注审查含户内精装修工程。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含消防设计审查,明确消防类型。 5、涉及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明确人防工程的人防建筑面积、防护等级等信息,并与结建式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等批准文件相符,人防建筑面积应大于或等于人防审批意见书的应建人防建筑面积。 6、《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7、《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加盖窗口原件核对章。 8、存在变更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按变更实际日期出具或在备注里注明变更审查合格的日期。 9、对于存在人防工程的项目,可由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也可由分别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两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设计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联合体合同,申请表设计单位栏应填写联合体两家单位信息(含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与人防工程存在结构相连的各单体(含地上建筑)审图合格书应显示联合体两家设计单位信息,无结构相连的单体审图合格书可按联合体设计分工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第二条第(三)款。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模板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提交。授权的范围、工程名称等信息与申报施工许可的相关情况相符,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实际相符。公章、签名齐全。 1、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工程名称、人员信息与申请表是否一致,企业公章、签名是否齐全。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上传的成果文件(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2、组成联合体的,应由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协商派出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授权书上签字、加盖公章。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第二条、第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 2 9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出具。承诺的范围、工程名称等信息与申报施工许可的相关情况相符,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实际相符。公章、签名齐全。 1、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出具,工程名称、人员信息与申请表是否一致,企业公章、签名是否齐全。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上传的成果文件(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2、组成联合体的,应由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协商派出项目负责人,在同一责任承诺书上签字、加盖公章。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第二条、第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 2 10 施工组织设计 仅需提交总施工组织设计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报审表中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审查意见、签字、执业印章及企业盖章(公章)齐全。 1、报审表中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审查意见、签字、执业印章及企业盖章(公章)是否齐全,参建单位是否与实际相符。 2、项目经理、总监注册章有效期是否未过期。 3、工程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中第二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1 11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 1、工程名称是否与申请表一致,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建设单位公章是否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 1 12 项目用地文件 如截污管网项目、雨污分流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可用此项资料和13项资料一起代替第2项资料不动产权证书;如截污管网项目、雨污分流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则须同时提交该项资料。其它项目无需提交该项资料。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工程名称与所报项目相符,文件中应注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1、工程名称与所报项目相符,文件中应注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1 13 镇街截污管网项目用地证明 如截污管网项目、雨污分流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可用此项资料和12项资料一起代替第2项资料不动产权证书;如截污管网项目、雨污分流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则须同时提交该项资料。其它项目无需提交该项资料。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审查要点1:工程名称与所报项目相符,文件中应注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查要点2:原件,采用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现场指挥部统一编制的样式,由工程所在地政府出具。 1、工程名称与所报项目相符,文件中应注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2、是否为原件,采用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现场指挥部统一编制的样式,由工程所在地政府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1 14 关于出具xx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意见 可通过“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获取该项资料的,或可在我局项目库中调取该资料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不提供该项资料。如截污管网项目、雨污分流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可用此项资料代替第3项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截污管网项目、雨污分流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则须同时提交该项资料。其它项目无需提交该项资料。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审查要点:工程名称、建筑规模等与申报施工许可的项目相符,并在有效期内。 工程名称、管长、管径、建设单位是否与申报施工许可的项目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有效期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1 15 结建式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等批准文件 根据市人防办的《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有关工作的函》(东人防函﹝2021﹞17号)及《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均需提交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包括《东莞市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意见书》、《东莞市免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意见书》、《东莞市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意见书》、《东莞市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意见书》。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审查要点:工程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单位等与申报施工许可的项目相符。 1、工程名称、项目代码、人防建筑规模、防护等级是否与申报施工许可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相符。 2、根据市人防办的《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有关工作的函》(东人防函﹝2021﹞17号)及《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均需提交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包括《东莞市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意见书》、《东莞市免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意见书》、《东莞市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意见书》、《东莞市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意见书》。(有关人防工程审批手续请咨询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22388010,可查询自然资源局官网获取相应办事指南(#624)。) 3、对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无论防空地下室是否在申报单体处修建,建设单位均需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防空地下室修建在哪个建筑单体(参考申请表填写示范),免缴、免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无需备注;若防空地下室不在本次报建范围内、拟于后期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需在网上工程项目信息库-设计合同数据中上传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盖章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规划图纸(PDF版),免缴、免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无需上传,若上传的地下室规划图纸未显示人防工程内容、无法证明落实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本次报建不予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物流项目 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 》(粤人防办〔2020〕143号);《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有关工作的函》(东人防函﹝2021﹞17号);《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1 (03.01.02)建筑工程变更建设单位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建筑工程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在下放权限承接园区(镇街)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必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已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 审查要点1:申报时应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 )核验项目代码,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不予受理。审查要点2: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应与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审查要点3: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或私章,日期不得留空; 审查要点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改进应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564号)有关办理业务实时采集各环节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及核发施工许可的要求,为确保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已按要求上传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入库,申请单位在办理本事项前,应进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工程类业务”依次填报工程项目建档、建筑工程报建等栏目。企业应对网上填报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未填写以上栏目不予受理;以上栏目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省厅要求无法上报数据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一致,项目名称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致。 2、工程造价、合同工期(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发包范围、工程性质、资金来源是否与施工合同一致。申报户内精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发包范围是否同时勾选“户内装修(精装修)”。 3、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与工商管理部门网上公示的一致。 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及其注册执业资格证号是否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一致,资质有效期、注册有效期是否未过期。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致。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上传的成果文件(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4、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状态是否有效(未被暂扣),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是否与各省级一体化平台公示的一致,专职安全员的数量配备是否符合《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要求。 (不存在专业承包单位的,专业承包单位栏相关信息无需填写。)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是否被省住建厅锁定(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查询,https://skypt.gdcic.net/openplatform/#/web/projectNucleusMember)。 6、项目代码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是否核验通过。 7、建设单位盖公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可签私章)。 8、申请单位在办理本事项前,凭账号、密码进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建筑工程报建”填写的项目登记信息、施工许可列表(应按工规证一一对应填写)、合同信息是否填写完整、信息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上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 9、对于牵头单位为施工企业且存在两家或者以上施工单位联合体中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 “施工总承包单位”栏目应填写牵头单位和配合其开展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 10、对于存在人防工程的项目,可由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也可由分别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两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设计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联合体合同,申请表设计单位栏应填写联合体两家单位信息(含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与人防工程存在结构相连的各单体(含地上建筑)审图合格书应显示联合体两家设计单位信息,无结构相连的单体审图合格书可按联合体设计分工显示。 11、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说明项目与轨道交通保护区存在交叉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取得市轨道交通局同意实施的相关复函文件,并在申请表中“是否与轨道交通保护区存在交叉区域”处勾选“是”。12、对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无论防空地下室是否在申报单体处修建,建设单位均需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防空地下室修建在哪个建筑单体(参考申请表填写示范),免缴、免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无需备注;若防空地下室不在本次报建范围内、拟于后期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需在网上工程项目信息库-设计合同数据中上传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盖章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规划图纸(PDF版),免缴、免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无需上传,若上传的地下室规划图纸未显示人防工程内容、无法证明落实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本次报建不予通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五条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2 不动产权证书(含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可通过“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获取该项资料的,或可在我局项目库中调取该资料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审查要点1: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 1、建设单位与申报施工许可的项目相符,建设单位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等一致。 2、可通过“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获取该项资料的,或可在我局项目库中调取该资料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1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可通过“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获取该项资料(含附件)的,或可在我局项目库中调取该资料(含附件)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东莞市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化材料。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建设单位等是否与申报施工许可的项目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1 4 施工合同(涉及分包的应提交分包合同)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审查要点1:合同上的工程名称与申请的工程名称一致。审查要点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1、合同相关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款、项目经理等)是否与申请表一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2、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建设规模应注明申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各单体的建筑面积、建筑工程高度和最大跨度。 3、施工合同第三部分应当增加如下条款: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并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建设单位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为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且工资款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 4、若住宅工程办理包括户内装修在内的整个工程的施工许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含户内装修等有关事项,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应明确含户内装修。 5、对于牵头单位为施工企业且存在两家或者以上施工单位联合体中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应提供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双方职责的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建市〔2015〕90号) 1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勘察文件) 1、建设单位选择告知承诺、自愿确认免于审图的项目,无需出具审图合格书,但需按要求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2、建设单位确认仍需审图的项目,须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已按要求上传至“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审查并审查合格。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需提交,申报前必须确保已通过“省审图系统”实行数字化审查并审查合格,由审查人员通过系统对接方式核查。 一、建设单位确认仍需审图的项目: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勘察文件)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规模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工程名称是否包含本次报建项目的所有单体,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是否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填报的一致。2、需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查询到经有效电子签章确认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进度状态为“已出审查合格书”,备注栏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模板相符。 3、分(专)项工程(如幕墙、钢结构、室内(户内)装修工程)应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在主体工程审查合格书备注中注明“本工程包含/不包含幕墙、钢结构、室内(户内)装修工程”,工程包含但确需延后审查的,应在主体工程审查合格书上备注“本审查不包含幕墙、钢结构、室内(户内)装修工程”。若住宅工程办理包括户内装修在内的整个工程的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备注审查含户内精装修工程。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含消防设计审查,明确消防类型。 5、涉及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明确人防工程的人防建筑面积、防护等级等信息,并与结建式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等批准文件相符,人防建筑面积应大于或等于人防审批意见书的应建人防建筑面积。 6、存在变更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按变更实际日期出具或在备注里注明变更审查合格的日期。 二、对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告知承诺、自愿确认免于审图的,无需出具审图合格书,但需按要求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上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施工图单体概况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规模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工程名称是否包含本次报建项目的所有单体,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是否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填报的一致。 2、若工程办理包括户内装修在内的整个工程的施工许可,施工图单体概况表应含户内精装修内容。 3、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已按要求上传至“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施工图纸建筑、结构说明已注明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高度、结构类型、结构跨度、基础类型等工程概况,建筑说明已注明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第二条第(三)款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模板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6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由变更后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承诺的范围、工程名称等信息与申报施工许可的相关情况相符,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实际相符。公章、签名齐全。 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工程名称、人员信息与申请表是否一致,企业公章、签名是否齐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第二条、第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 2 7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由变更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出具。承诺的范围、工程名称等信息与申报施工许可的相关情况相符,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实际相符。公章、签名齐全。 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工程名称、人员信息与申请表是否一致,企业公章、签名是否齐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第二条、第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 2 8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所有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或私章,加盖公章,日期不得留空。 工程名称是否与申请表一致,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建设单位公章是否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 1 9 结建式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等批准文件 根据市人防办的《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有关工作的函》(东人防函﹝2021﹞17号)及《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均需提交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包括《东莞市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意见书》、《东莞市免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意见书》、《东莞市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意见书》、《东莞市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意见书》。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1:工程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单位等与申报施工许可的项目相符。 1、工程名称、项目代码、人防建筑规模、防护等级是否与申报施工许可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相符。 2、根据市人防办的《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有关工作的函》(东人防函﹝2021﹞17号)及《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均需提交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包括《东莞市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意见书》、《东莞市免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意见书》、《东莞市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意见书》、《东莞市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意见书》。(有关人防工程审批手续请咨询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22388010,可查询自然资源局官网获取相应办事指南(#624)。)3、对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无论防空地下室是否在申报单体处修建,建设单位均需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防空地下室修建在哪个建筑单体(参考申请表填写示范),免缴、免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无需备注;若防空地下室不在本次报建范围内、拟于后期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需在网上工程项目信息库-设计合同数据中上传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盖章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规划图纸(PDF版),免缴、免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无需上传,若上传的地下室规划图纸未显示人防工程内容、无法证明落实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本次报建不予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物流项目 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 》(粤人防办〔2020〕143号);《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有关工作的函》(东人防函﹝2021﹞17号);《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1 (03.01.03)建筑工程变更施工单位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建筑工程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在下放权限承接园区(镇街)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必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已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 审查要点1:申报时,应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 )核验项目代码,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不予受理。审查要点2: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应与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审查要点3: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或私章,日期不得留空。审查要点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改进应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564号)有关办理业务实时采集各环节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及核发施工许可的要求,为确保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已按要求上传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入库,申请单位在办理本事项前,应进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工程类业务”依次填报工程项目建档、建筑工程报建等栏目。企业应对网上填报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未填写以上栏目不予受理;以上栏目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省厅要求无法上报数据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一致,项目名称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致。 2、工程造价、合同工期(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发包范围、工程性质、资金来源是否与施工合同一致。申报户内精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发包范围是否同时勾选“户内装修(精装修)”。 3、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与工商管理部门网上公示的一致。 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及其注册执业资格证号是否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一致,资质有效期、注册有效期是否未过期。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致。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上传的成果文件(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4、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状态是否有效(未被暂扣),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是否与各省级一体化平台公示的一致,专职安全员的数量配备是否符合《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要求。 (不存在专业承包单位的,专业承包单位栏相关信息无需填写。)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是否被省住建厅锁定(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查询,https://skypt.gdcic.net/openplatform/#/web/projectNucleusMember)。 6、项目代码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是否核验通过。 7、建设单位盖公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可签私章)。 8、申请单位在办理本事项前,凭账号、密码进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建筑工程报建”填写的项目登记信息、施工许可列表(应按工规证一一对应填写)、合同信息是否填写完整、信息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上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 9、对于牵头单位为施工企业且存在两家或者以上施工单位联合体中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 “施工总承包单位”栏目应填写牵头单位和配合其开展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 10、对于存在人防工程的项目,可由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也可由分别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两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设计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联合体合同,申请表设计单位栏应填写联合体两家单位信息(含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与人防工程存在结构相连的各单体(含地上建筑)审图合格书应显示联合体两家设计单位信息,无结构相连的单体审图合格书可按联合体设计分工显示。 11、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说明项目与轨道交通保护区存在交叉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取得市轨道交通局同意实施的相关复函文件,并在申请表中“是否与轨道交通保护区存在交叉区域”处勾选“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五条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2 开工条件自查表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审查要点1:工程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审查要点2: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齐全。 1、工程名称是否与《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 2、自查情况及结果是否已勾选(不存在的内容勾选否且无需勾选方案编制及核查情况)。 3、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字、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中第二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2 3 中标通知书 招标项目提交。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东莞市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化材料。 1、是否提交复印件,可在项目库中调取该资料的工程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2、合同相关内容(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工程承包范围等)与中标通知书相符。 3、若住宅工程单独申请户内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应提交户内装修工程的立项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十八条;2、《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办法》(东府[2008]号)第九条、第一百零四条 1 4 施工合同(涉及分包的应提交分包合同)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审查要点1:合同上的工程名称与申请的工程名称一致。 审查要点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1、合同相关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款、项目经理等)是否与申请表一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2、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建设规模应注明申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各单体的建筑面积、建筑工程高度和最大跨度。 3、施工合同第三部分应当增加如下条款: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并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建设单位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为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且工资款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 4、若住宅工程办理包括户内装修在内的整个工程的施工许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含户内装修等有关事项,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应明确含户内装修。 5、对于牵头单位为施工企业且存在两家或者以上施工单位联合体中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应提供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双方职责的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建市〔2015〕90号) 1 5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由变更后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承诺的范围、工程名称等信息与申报施工许可的相关情况相符,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实际相符。公章、签名齐全。 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工程名称、人员信息与申请表是否一致,企业公章、签名是否齐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第二条、第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 2 6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由变更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出具。承诺的范围、工程名称等信息与申报施工许可的相关情况相符,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实际相符。公章、签名齐全。 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工程名称、人员信息与申请表是否一致,企业公章、签名是否齐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第二条、第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 2 7 施工组织设计 仅需提交总施工组织设计。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报审表中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审查意见、签字、执业印章及企业盖章(公章)齐全。 1、报审表中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审查意见、签字、执业印章及企业盖章(公章)是否齐全,参建单位是否与实际相符。 2、项目经理、总监注册章有效期是否未过期。 3、工程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中第二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1 8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所有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或私章,加盖公章,日期不得留空。 1、工程名称是否与申请表一致,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建设单位公章是否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 1 9 合同双方终止合同协议书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审查要点1:合同上的工程名称与申请的工程名称一致。 审查要点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1、合同上的工程名称是否与申请的工程名称一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优化施工许可办事效率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 1 10 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审查要点1:交接验收记录上工程名称与申请的工程名称一致。 审查要点2:工程各方签字盖章。 1、工程名称是否与申请的工程名称一致,工程各方公章、注册章、签字是否齐全。 2、交接验收内容是否包括各单体分部分项工程(如地基与基础、主体、砌体等)具体完成的工程量(以百分比的形式填写)。3、意见栏应明确已施工部分的保修是否由新施工单位承担。(注:施工单位意见栏应明确“同意交接。原施工单位已施工部分施工质量、验收、保修等责任由XX公司承担。”建设单位意见栏应明确“原施工单位已施工部分施工质量、验收、保修等责任由施工单位:XXXXX公司承担;我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并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 1 11 结建式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等批准文件 1、工程名称、建设规划指标(层数、总建筑面积)或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需提交本项资料。 2、根据市人防办的《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有关工作的函》(东人防函﹝2021﹞17号)及《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均需提交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包括《东莞市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意见书》、《东莞市免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意见书》、《东莞市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意见书》、《东莞市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意见书》。 原件按1:1比例彩色扫描上传。 审查要点:工程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单位等与申报施工许可的项目相符。 1、工程名称、项目代码、人防建筑规模、防护等级是否与申报施工许可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相符。 2、根据市人防办的《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有关工作的函》(东人防函﹝2021﹞17号)及《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均需提交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包括《东莞市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意见书》、《东莞市免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意见书》、《东莞市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意见书》、《东莞市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意见书》。(有关人防工程审批手续请咨询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22388010,可查询自然资源局官网获取相应办事指南(#624)。)3、对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无论防空地下室是否在申报单体处修建,建设单位均需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防空地下室修建在哪个建筑单体(参考申请表填写示范),免缴、免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无需备注;若防空地下室不在本次报建范围内、拟于后期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需在网上工程项目信息库-设计合同数据中上传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盖章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规划图纸(PDF版),免缴、免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无需上传,若上传的地下室规划图纸未显示人防工程内容、无法证明落实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本次报建不予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物流项目 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 》(粤人防办〔2020〕143号);《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有关工作的函》(东人防函﹝2021﹞17号);《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1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名称 表格填写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20230209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填写示范20230209 本文件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时参考。 《建筑工程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0230707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建筑工程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示范20230707 本文件是《建筑工程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建筑工程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时参考。 开工条件自查表20230625docx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开工条件自查表(填写示范)20230625 本文件是《开工条件自查表》表格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开工条件自查表》时参考。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20230209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20230209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0240314(示例) 本文件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时参考。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20240314(示例) 本文件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时参考。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2020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填写示范2020 本文件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时参考。 30镇街截污管网项目用地证明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12、施工合同 本文件为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分包合同 本文件为合同示范文本。 34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34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填写示范 本文件是《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表格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时参考。 危大工程清单1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施工许可相符,该资料在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交底时提交给安全监督机构存档。 33合同双方终止合同协议书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相符。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模板20231220 本文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示范模板,请审图机构按模板规范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a.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f.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活动,不适用于本《办事指南》。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3)现场设施设置符合要求,现场围挡设置符合要求,五牌一图设置符合要求,现场办公生活设施符合要求,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符合要求,施工用电符合要求,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起重机械布置符合要求,执行平安卡制度;监理单位建立了健全安全生产监理制度。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a)资料不齐,存在不完整、无效,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标准等情况;b)工程项目信息未按要求填写,无法上报省住建厅; c)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监理单位总监被省住建厅(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锁定。 七.办理流程说明 窗口受理-科室经办人审查-科室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批准-办理结果。1、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综合窗口或功能区住建主管部门办事窗口、属地园、区镇街住建局办事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作出《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2、自收到之日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住建主管部门(市住建局或功能区住建主管部门、属地园、区镇街住建局)签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自2020年8月17日起,不再核发纸质证照,由建设单位凭受理号自行下载电子证照(https://zjj.dg.gov.cn/zjj_mgr/itemquery/blduban.action),详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颁发证件有效期: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按期开工的,在证件标注的计划工期内有效,计划竣工日期前未能竣工的,应变更竣工日期。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综合服务三区综合窗口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三区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综合服务三区综合窗口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0769-22835865、22207283 办事服务Q群: 114782751 网上咨询_网址: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