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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浩欧博及相关责任人收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时间:2024-05-15 07:52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67 次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JOHNLI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陈涛处以50万元罚款;对副总经理兼董秘王凯、财务总监李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临时公告,直至2

浩欧博12月23日公告,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JOHNLI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陈涛处以50万元罚款;对副总经理兼董秘王凯、财务总监李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苏州外润)是浩欧博第二大股东,持有浩欧博12.26%的股权。陈涛、JOHN LI、WEIJUN LI是浩欧博的实际控制人,其中,JOHN LI是浩欧博董事长、总经理,陈涛是JOHN LI之兄,WEIJUN LI为二人之母。根据苏州外润、陈涛构成浩欧博的关联人。

2021年7月23日,应陈涛的要求,经JOHNLI同意并组织实施,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向苏州外润划拨资金共计1700万元,用于补充代扣代缴陈涛前期转让其通过苏州外润间接持有的浩欧博股权产生的个人所得税。JOHNLI、王凯、李翊在相关付款审批单上签字。2021年7月28日至7月30日,上述资金全部归还。陈涛另通过苏州外润支付0.96万元利息。上述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临时公告,直至2022年2月19日才予以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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