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招标投标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招标投标领域推广借鉴有关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将北京市全面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效能等10项典型示范经验,以及辽宁省强化评标专家管理等30项创新成果予以公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典型示范经验和创新成果的具体做法公开,供各地方、各单位参考借鉴。 2019年,在福建省纪委监委指导推动下,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探索深化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坚持问题导向,依托“数字福建”,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全覆盖、全程管、堵漏洞、提前防”的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监管平台)。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专项工作方案,由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数字办、省工信厅、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厅、经济信息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席会议,统筹指导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对全省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2.建立健全制度规则。统一各行业招投标交易规则。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推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制定工业、渔港、信息化行业全省统一行业交易规则和电子范本,统一进场交易;完善住建、交通、水利行业交易规则和电子范本。制度规则出台后,全省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改造升级。 3.梳理制定三张清单。制定《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进一步明确招投标项目行业监督部门,厘清监督职责。开展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清理后保留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在国家2.0数据规范基础上,提出补充采集的数据清单,制定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规范4.0,推动数据标准化工作。各交易平台按大数据采集清单进行升级改造,向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督平台推送更完整、更准确、更具体的数据信息,为大数据分析提供支撑。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线监管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行业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监管平台对接,推动招投标过程监管和标前、标后监管联动。各行业监督部门充分运用在线监管平台,进行在线投诉举报处理,以线上投诉处理为原则,线下投诉处理为例外。发现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存在招投标违纪违规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行业监督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由公安厅牵头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密切衔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行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重大线索研判会商、联合打击整治等工作机制,推动行业监督部门对发现的工程领域招投标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6.随机抽查机制。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随机抽查的长效机制,定期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过程资料、项目合同履约情况等开展标前标中标后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建设在线监管平台。在招投标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和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两个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形成全省监督一张网,实现“对上要兼容、对下全覆盖、对内强监管、对外可监督”。平台功能包括在线监督预警、线上投诉处理、大数据分析应用、信用监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远程异地评标调度、营商环境线索征集、评标专家统一电子签名、评标费用电子结算等。 (二)取得成效 1.优规则。一是统一全省行业交易规则。六大行业部门统一制定全省行业招投标交易规则、电子示范文本、交易平台功能需求,地市和县不再制定招投标交易规则,促进了全省招投标统一市场的形成;二是统一监督规则。六大行业部门统一梳理、制定招投标监督规则,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三是统一监督流程。工程领域六大行业按统一标准要求,梳理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红黄绿”监督点,优化监督流程,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全覆盖。一是行业监管全覆盖。实现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渔港项目纳入在线监管平台;二是环节监管全覆盖。在线监管平台对工程领域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管;三是层级监管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业监督部门全部使用在线监管平台开展线上监管工作。 3.强监管。一是实现智慧监管,全面记录交易关联各方主体信息、各个交易环节信息,运用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多维度多角度多方法分析“标前量身定制、标中串通交易、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二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招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和监管模式,对招投标项目标中标后开展随机抽查,对大数据分析存在疑似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三是实现协同监管,省公安厅联合七部门出台《打击整治工程领域招投标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省纪委制定《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督执纪工作规程》,推动招投标领域行业监督部门与公安、纪委监委协同监督。 (三)成果特色 1.成为监督执纪的新载体。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实现标前标中标后相联通,行业监管、刑事司法监管与纪检监察监督相协同,形成“对上能兼容、对下全覆盖、对内强监管、对外可监督”,对招投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展开有效打击,对心存侥幸的违法违规人员产生有效震慑,成为行业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管的新载体。 2.成为提升监督效率的新途径。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采集全面、智能分析精准、处理及时有效,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低化。 3.成为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的新手段。在平台上设立营商环境线索征集平台,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目前,共征集招标投标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线索92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