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7版)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上接C7版)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440.00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4年9月25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将1,440.0000万股“强邦新材”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6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强邦新材”;申购代码为“001279”。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9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者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主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4年9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4年9月23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14,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主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4年9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4年9月25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4年9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6)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4年9月25日(T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4年9月2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4年9月2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网、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4年9月2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9月27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网、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4年9月27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9月2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4年9月2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4年9月30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4年9月30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4年10月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4年10月8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良春 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 联系人:胡文 电话:0563-6033889 传真:0563-60111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8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87958、021-23187957、021-23187956、021-23187191 发行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 |